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网上银行服务协议

 

甲方:(网点)

 

 

乙方(客户):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甲方、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网上银行服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

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网上银行企业用户”是指以因特网为传输媒介,接受甲方金融服务的客户。乙方通过网上银行企业用户可实现将需求指令通过网络自主提交开户银行,从而实现支付、查询、转帐、汇兑等业务需求。

“网银客户号”由南海农商银行网上银行管理台根据录入企业用户信息生成的唯一识别码,用于企业用户登录企业网上银行系统。

“密码”分为操作员密码、客户证书存放介质的密码(又称PIN码)。

“客户证书”指用于存放客户身份标识,并对客户发送的网上银行交易信息进行数字签名的电子文件。南海农商银行客户证书的存放介质为“USBKEY”。

“网上银行电子交易指令”指客户合法登陆甲方网上银行,通过网络向甲方发出的查询、转账等要求。

 

第二条 企业网上银行交易方式

企业网上银行(证书版)采用数字交易方式,即以数字证书方式产生的数字签名为付款票据的有效合法印鉴,并在企业网上银行业务中使用数字签名作为支付的有效印鉴;甲方根据乙方在其账户上的电讯指示进行交易和记录并以此制作借记凭证。甲乙双方都认可企业网上银行业务中采取数字证书方式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企业网上银行(大众版)不采用证书数字签名的交易方式,只提供查询、临时挂失、信息管理等功能,不产生客户资金变动类的交易业务。

 

第三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一)乙方注册申请成功后,有权选择不同的身份认证方式享受不同的服务;有权办理网上银行注销手续。

(二)乙方对甲方网上银行服务如有疑问、建议或意见时,可拨打甲方服务热线96138、登录甲方网站或到甲方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投诉。

二、义务

(一)乙方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应遵守《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服务章程》和甲方在网站上公布的交易规则,如章程或交易规则发生变更,则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最新公布的章程或交易规则。

(二)乙方办理网上银行注册、注销、变更、暂停、恢复等手续时,必须亲自前往甲方营业网点办理,并应按照甲方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填写业务申请表,并签章确认。业务申请表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乙方应保证所填写的申请表和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且保证如申请资料中的乙方所提供的信息发生变化将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按甲方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必须妥善保管网银客户号、账户账号、客户证书及相关密码,只要网银客户号、账户账号及相关密码与客户证书相符,乙方即认可相关的交易。因客户证书、网银客户号、账户账号及相关密码借与他人使用或被他人盗用等情况造成乙方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的责任。甲方执行通过安全程序的电子支付指令后,乙方不得要求变更或撤销电子支付指令。

(四)乙方必须对其设定的密码保密,由于密码泄露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五)发生以下情况时,乙方应及时到甲方营业网点办理相应手续,否则可能产生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甲方网上银行功能或乙方账户资金安全性降低等风险。乙方应承担办妥手续之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1.乙方自设密码泄露、遗忘,应办理密码重置手续。

2.乙方客户证书在有效期内损毁、锁码、遗失或证书密码遗忘,应办理证书更新或证书注销手续。

(六)乙方应保证办理电子支付业务账户的支付能力,并严格遵守支付结算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

(七)乙方不得以与第三方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支付应付甲方的汇兑收费。

(八)乙方不得有意诋毁、损害甲方声誉或恶意攻击甲方网上银行系统。

(九)乙方办理网上银行业务时,如其使用的服务功能涉及到甲方其他业务规定或规则的需同时遵守。

(十)乙方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在网上银行系统进行转帐交易时建议实行换人复核制度,并保证账号和户名相一致,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和风险由乙方承担。

(十一)乙方应根据“网上银行企业用户”业务收费标准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乙方授权甲方从乙方账户主动扣收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应支付的费用。

(十二)乙方如需暂时停止使用或恢复使用甲方网上银行系统,均应至少提前7个银行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自甲方在系统中办理相关操作后,乙方暂停或恢复网上银行系统的使用。

(十三)乙方如需部分终止或全部终止使用甲方网上银行服务,应至少提前7个银行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自甲方在系统中办理相关操作后,乙方部分终止或全部终止使用甲方网上银行服务。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一)甲方有权制定网上银行最新业务收费标准,并在网站及营业网点进行公布。

(二)甲方具有对网上银行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的权利。

(三)乙方存在未按时支付有关费用、不遵守甲方有关业务规定或存在恶意操作、诋毁、损害甲方声誉等情况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对乙方提供网上银行服务,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乙方利用甲方网上银行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活动的,甲方将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停止为其办理网上银行业务。

(四)甲方根据乙方的网上银行业务指令办理业务,对所有使用乙方账户账号、网银客户号、密码及客户证书进行的操作均视为乙方所为,该操作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无需乙方书面签章确认均作为甲方处理网上银行业务的有效凭据。

(五)甲方因以下特殊情况没有正确执行乙方提交的网上银行业务指令,不承担任何责任。

1.甲方接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

2.乙方账户存款余额不足。

3. 乙方账户挂失、止付、销户或存在其他异常状况。

4.乙方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

5.乙方未能按照甲方的有关业务规定正确操作。

6.乙方的行为出于欺诈或其他非法目的。

7.甲方遇到不可抗力、计算机黑客袭击、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网络拥堵、供电系统故障、电脑病毒、恶意程序攻击等情况时。

(六)协议终止或中止时,甲方不退回乙方已支付的有关费用。

(七)如乙方因甲方网上银行系统差错、故障或其他原因获得不当得利的,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从乙方账户中直接扣划乙方的不当得利所得或暂停对乙方的网上银行服务。

 二、义务

(一)在甲方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甲方负责及时准确地处理乙方发送的网上银行业务指令,并及时向乙方提供查询交易记录、资金余额、账户状态等服务。

(二)甲方对于网上银行所使用的相关软件的合法性承担责任。

(三)甲方负责及时为乙方办理网上银行注册手续,并按乙方身份认证的不同为乙方提供相应的网上银行服务。

(四)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网上银行业务咨询服务,并在甲方网站公布功能介绍、交易规则等内容。

(五)甲方在法律法规许可和乙方授权的范围内使用乙方的资料和交易记录。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有保密的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因甲方工作失误造成乙方直接资金损失的,甲方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第五条 法律适用条款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金融惯例。

 

第六条 差错和争议的解决

乙方发现自身未按规定操作,或由于自身其他原因造成网上银行业务指令未执行、未适当执行、延迟执行的,应及时通过拨打服务热线或到甲方的营业网点通知甲方。甲方应积极调查并及时告知乙方调查结果。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协议的中止和终止

在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其他甲方业务规定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第八条 协议的效力和生效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确认无效,都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本协议壹式两份,甲方持有壹份,乙方持有壹份。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且乙方网上银行系统开通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提示

在乙方确认同意本协议之前,乙方已认真阅读本协议并进行了其认为必要的咨询。在确信其已完全理解的情况下,乙方确认其完全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与内容(特别是但不限于本协议第四条第一款中第(五)项甲方不承担责任的条款内容)。

 

甲方:                               乙方:

 

网点业务章:                         公章: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