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网上银行客户服务协议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甲(南海农商银行)、乙(客户)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网上银行服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专业术语定义

1   网银:指甲方运营的通过互联网向乙方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电子系统,乙方通过互联网与其连接,可获得相应的金融服务。

2   数字证书,指甲方为乙方制作颁发的、用于网银识别乙方身份的工具。

3  USBKEY密码(又称PIN码):指乙方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时应输入的数字证书保护密码。

4   动态口令:指存储在动态令牌卡上按照甲方系统所定的一定规则随机变化且可用于识别乙方身份的字符。

5   手机短信验证码:指由甲方通过甲方的短信平台向乙方手机发送可用于识别乙方身份的字符。

6   登录密码:指乙方用于登录甲方网银时使用的密码。乙方首次使用甲方网银的登录密码是乙方在注册时预留的密码。

7   网银交易密码:指网银为识别/处理乙方网上指令或者办理有关事项而要求乙方提供的交易口令,由乙方在注册甲方网银时预留。

8   客户指令:指乙方以数据电文形式向甲方网银发出的意思表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要求甲方提供或取消约定的网银服务的具体要约、承诺、请求或确认。

9   网上账户:指经乙方提出申请且经甲方进行审核及办理相关手续后,可在本协议下使用网银服务的账户。网上账户仍可在甲方各营业柜台办理业务,其账户原有性质不变。

第二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    权利

(一)乙方自愿申请注册甲方网上银行,经甲方同意后,将有权选择不同的身份认证方式享受不同的服务;乙方注册成功后有权办理网上银行注销手续。
    
(二)乙方对甲方网上银行服务如有疑问、建议或意见时,可拨打客服电话96138、登录甲方网站或到甲方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投诉。

二、    义务

(一)乙方办理甲方网上银行业务,应遵守《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章程》和甲方在网站上公布的交易规则,如章程或交易规则发生变更,应以甲方公布的最新版本为准。

(二)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填写业务申请表,并签名确认。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业务申请表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乙方应保证所填写的申请表和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对于因乙方提供信息不真实或不完整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必须妥善保管网上银行用户名、账号、银行卡号、手机、动态令牌、数字安全证书等资料及相关密码,不得公开或提供给他人使用。

(四)乙方若遗失手机、动态令牌或证书(USBKEY),应及时办理挂失。办理渠道:可登录个人网上银行大众版、致电甲方客服中心(96138)或到甲方营业网点办理。甲方在处理挂失、补办成功后,立即生效,但挂失生效前所产生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五) 乙方若泄露或遗忘密码,应及时修改。因乙方泄露密码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数字证书在有效期内损毁、锁码或证书密码遗忘以及动态令牌损毁、变更手机号码,应及时到甲方营业网点办理相关手续。

(七)乙方在使用网上银行服务过程中,所提供的注册信息如有更改,应及时前往甲方营业网点办理有关手续,办妥上述手续之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应保证办理电子支付业务账户的支付能力,并严格遵守支付结算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

(九)乙方不得以与第三方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支付应付甲方的款项。

(十)乙方不得有意诋毁、损害甲方声誉或恶意攻击甲方网上银行系统。

(十一)乙方办理网上银行业务时,如其使用的服务功能涉及到甲方其他业务规定或规则的需同时遵守。

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一)甲方有权制定网上银行最新业务收费标准,并在网站及营业网点进行公布。

(二)甲方具有对网上银行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的权利。

(三)乙方存在未按时支付有关费用、不遵守甲方有关业务规定或存在恶意操作、诋毁、损害甲方声誉等情况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对乙方提供网上银行服务,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乙方利用甲方网上银行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活动的,甲方将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停止为其办理网上银行业务。

(四)甲方根据乙方的网上银行业务指令办理业务,对所有使用乙方账户账号、用户号、密码及客户证书进行的操作均视为乙方所为,该操作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甲方处理网上银行业务的有效凭据,无需乙方签署姓名确认。

(五)甲方因以下特殊情况没有正确执行乙方提交的网上银行业务指令,不承担任何责任。

1、甲方接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

2、乙方账户存款余额不足。

3、乙方账户挂失、止付、销户或存在其他异常状况。

4、乙方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

5、乙方未能按照甲方的有关业务规定正确操作。

6、乙方的行为出于欺诈或其他非法目的。

7、甲方遇到不可抗力、计算机黑客袭击、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网络拥堵、供电系统故障、电脑病毒、恶意程序攻击及其它不可归因于甲方的情况时。

(六)协议终止或服务有效期内中止时,甲方不退回乙方已支付的有关费用。

(七)如乙方因甲方网上银行系统差错、故障或其他原因获得不当得利的,乙方不可撤消地授权甲方从乙方账户中扣划乙方的不当得利所得或暂停对乙方的网上银行服务,但甲方应向乙方尽告知义务。

二、义务

(一)在甲方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甲方负责及时准确地处理乙方发送的网上银行业务指令,并及时向乙方提供查询交易记录、资金余额、账户状态等服务。

(二)甲方对于网上银行所使用的相关软件的合法性承担责任。

(三)甲方负责按乙方不同的身份认证类型为乙方提供相应的网上银行服务。

(四)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网上银行业务咨询服务,并在甲方网站公布功能介绍、交易规则等内容。

(五)甲方在法律法规许可和乙方授权的范围内使用乙方的资料和交易记录。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有保密的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因甲方工作失误造成乙方直接资金损失的,甲方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第四条 法律适用条款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金融惯例。

 本协议是甲方的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的补充而非替代文件,如本协议与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有冲突,涉及网上银行业务内容的,应以本协议为准。

第五条 差错和争议的解决

 乙方发现自身未按规定操作,或由于自身其他原因造成网上银行业务指令未执行、未适当执行、延迟执行的,应及时通过拨打甲方服务热线96138或到甲方的营业网点查询。甲方应积极调查并及时告知乙方调查结果。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金融监管部门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协议的中止和终止

在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其他甲方业务规定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乙方网上银行注销手续办理完毕,本协议即为终止。

协议终止并不意味着终止前所发生的未完成交易指令的撤销,也不能消除因终止前的交易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

第七条 协议的效力和生效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而被确认无效,都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乙方申请注册甲方网银,则视为同意并自动签署本协议,协议从签署之时起生效。

若乙方注册网上银行后办理注册帐户或银行卡注销,不影响乙方网上银行其他签约帐户或银行卡户正常使用网上银行功能;如乙方办理注册帐户或银行卡卡片更换,则与原注册帐户或卡相关的网上银行服务事项自动转至新帐户或新卡,本协议继续有效。

在乙方确认同意本协议之前,乙方已认真阅读本协议并进行其认为必要的咨询。在确信其已完全理解的情况下,乙方确认其完全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与内容(特别是但不限于本协议第三条第一款中第(五)项甲方不承担责任的条款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