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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收费标准

关于国内信用证(买方)收费标准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9-02-27 信息来源:
  

尊敬的客户:

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国内信用证(买方)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一、收费项目功能

国内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申请开立的,对相符交单予以付款的承诺,是以人民币计价、不可撤销的跟单国内信用证。国内信用证(买方)费是指我行为国内企事业单位之间货物和服务贸易提供的国内信用证服务而收取的手续费,包括“国内信用证开证”、“国内信用证修改”、“国内信用证审单”、“国内信用证不符点处理”、“国内信用证承兑”、“国内信用证邮电费”、“国内信用证付款”和“国内信用证撤证”等项目。

二、收费标准

1、国内信用证开证:按开证金额不低于0.05%(具体费率按照合同的签订费率确定)收取,最低100元;有效期90天以上的,每增加30天,按开证金额加收0.025%的手续费,不足30天的按照30天计算。

2、国内信用证修改:不涉及增加金额的修改,按每笔100元收取;增额修改的,对增额部分按国内信用证开证收费标准加收,最少不低于100元。

3、国内信用证审单:200元/笔。

4、国内信用证不符点处理:100元/笔。

5、国内信用证承兑:对未存保证金部分按照不低于0.05%收取(具体费率按照合同的签订费率确定),最低150元/笔;按季收取,不足三个月按三个月计收。

6、国内信用证邮电费:快递费(按快递公司收费标准收取),如需通过SWIFT系统发报,需按50元/笔收取电报费。

7、国内信用证付款:按我行柜台对公人民币汇款手续费收取。

8、国内信用证撤证:100元/笔。

本公示期限为三个月。如对公示内容有疑异,请在公示期内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757-86265085。

特此公示。

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