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产品概念- 企业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执业证明,拥有对外贸易经营权,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可以在任何一家外汇指定银行开立贸易项下外汇结算账户,其收入范围为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支出范围为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及经外汇局核准的资本项目外汇支出。捐赠、援助、国际邮政汇兑及国际承包工程等特殊来源和指定用途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其账户收支范围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确定。经开户地外汇局严格审核批准后,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等可以开立外币现钞账户。 服务对象- 境内机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但不包括金融机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境内机构可以向任一外汇指定银行申请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①经外经委批准有对外贸易经营权;②国际海运及船务运输代理、货物运输代理项下暂收代付;③国际承包工程、国际劳务合作、国际招标项下;④国际邮政汇兑项下;⑤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具有经常项目单方面转移性质的,如捐赠、援助等;⑥临时开立的,如:大型国际会议、运动会、博览会、展览会等;⑦经开户地外汇局严格审核批准后,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等可以开立外币现钞账户。 产品优势- 1、我社已开通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若企业已在其他银行开立了外汇结算账户的,可以根据需要在我社开立新的外汇结算账户,我社只需登陆“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即可查询客户基本信息,无需外管局核准且不受账户个数限制;若企业在我社开立的外汇结算账户为首次开立的账户,可以通过我社办理基本信息登记; 2、为方便纯出口型或纯进口型企业更快捷结售汇,避免由于汇率下跌给客户带来的损失,我社可为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境内机构办理贸易项下无外汇账户结售汇业务,境内机构在我社开立人民币账户,所有的贸易项下收汇直接结汇成人民币入客户指定人民币账户,办理付汇直接从人民币账户出账购汇付出,其出口核销和付汇条件均与开立外汇结算账户的做法一致; 3、企业在不同银行开立的相同性质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之间可以相互划转外汇资金; 4、免费提供电话到账通知、传真核销专用联、余额对账单、账户限额及余额的查询等多项服务。 产品流程- 一、客户根据自身性质及需求,可以申请开立不同的外汇结算账户,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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