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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晟金融租赁公司筹建申请获中国银监会批复同意
本报讯 近日,我行收到《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佛山海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银监复〔2016〕113号,以下简称《批复》),《批复》同意我行联合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作为主要发起人,会同伊之密、御银股份、佛山金控、承业公司、中南机械共同筹建佛山海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据了解,海晟金融租赁系广东省第四家、佛山市第一家获批筹建的金融租赁公司;也将是第一家总部设在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的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其中我行持股比例为40%,是公司第一大股东,也是我行综合化经营道路上迈出的坚实一步。海晟金融租赁将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战略构想,重点围绕先进装备制造产业,着力推动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发展;同时,公司将坚持服务“三农”和中小微客户,为公用、民生行业提供优质金融产品,促进普惠金融及多层次金融市场建设。
为促进我国“一带一路”宏伟战略构想的实现,助力工业制造业转型升级,更好地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产业转型发展,着力推动珠江西岸建设国内领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服务“三农”和中小微企业,持续推进我国新农村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早在2015年1月,我行便启动了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前期准备工作,去年8月,我行投资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申请获得广东银监局批复同意。在此基础上,我行继续深入推进各项筹建工作,在经历了准入尽职调查、筹建答辩、省部会商等阶段后,于2016年3月正式向中国银监会提交了全套筹建申请材料,并于2016年4月22日获得银监会的批复同意。下一阶段,海晟金融租赁(筹)筹建组将继续平稳有序地推进各项筹建工作,力争实现海晟金融租赁(筹)早日开业、合规运营和平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