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债权公示——胡文景
现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沥支行拟将持有的“胡文景”进行转让,现予以公示并征集意向投资者。
一、转让标的:
(一)主债权:本金余额800,000.00元(币种人民币,下同)、利息20,931.90元(暂计至2017年4月20日,此后的利息以主债权本金按年利率8%计算至实际付款日)、代垫诉讼费10,574.2元,暂合计831,506.10元。本债权已起诉,涉诉案件正在执行中。
(二)从债权:本债权抵押物为位于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桂平西路2号鹿璟村1号6号楼首层B110号商铺,建筑面积为31.13平方米的商铺,证载用途为商铺,土地使用年限至2069年3月21日。抵押物目前处于出租状态,已被法院查封,另本债权由2个自然人以及其经营主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转让价格:全额贷款本金、利息及代垫诉讼费。
三、付款方式:签订债权转让合同次日前全额付清转让价款。
四、主体资格审查:有意向购买上述贷款债权的投资者,应于2017年5月9日前向我行递交主体资格材料。其中,法人企业应提交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身份证明材料、股东会决议等;自然人应提交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资金来源证明、社保证明等。
五、保证金:意向投资者应不迟于2017年5月9日前交纳保证金20万元(以到账为准),保证金账户资料如下:
账户名称: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海支行
账 号:80020000008442250
开 户 行: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若意向投资者的主体资格经我行审查后不合格的,已交纳的保证金于确认不合格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返予意向投资人。
六、特别说明:1、若在公示期内只征集到一位经资格审查合格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投资者的,我行即在公示期届满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与该意向投资者签订债权转让合同,若意向投资者交纳保证金并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后,违约不予付清余下款项,则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2、若在公示期内征集到两位或两位以上的经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保证金的意向投资者,则转由上海联合产权(佛山)中小企业产权交易所的交易平台,以上述转让价格为底价进行公开挂牌竞价交易,意向投资人在交纳保证金前应充分了解该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交易费用等情况,一旦交纳保证金视同已认可该交易方式,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该交易所的竞价交易保证金。
七、公示期:2017年5月3日至2017年5月9日(五个工作日)
欲了解项目具体详情,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联 系 人:邝经理
联系电话:0757-85559819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新城三路大沥农商银行
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沥支行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