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清理长期不动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22
信息来源:
尊敬的客户:
为加强单位结算账户管理,根据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第五十六条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05]16号)第三十九条“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的规定,我行将对存量长期不动单位结算账户进行清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
我行存量的长期不动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二、清理时间
2019年12月下旬起。
三、其他
请您确认在本行开立的账户是否符合以上情况,如无法确认可到开户网点咨询。如属上述情况的账户,请于2019年12月22日前携带相关账户资料到开户网点进行处理。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同您已知悉并同意我行的销户处理,日后可携带相关账户资料至开户网点办理款项领取手续。如您对以上内容有疑问,敬请致电96138客服热线或咨询营业网点。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
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