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个人消费贷款用途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1-05-18
信息来源:
尊敬的客户:
根据有关规定,我行消费易、精英贷、海贷系列产品等个人消费贷款资金可用于个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消费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家居消费、购车、教育、旅游、大宗购物等家庭合法消费用途。
严禁个人消费贷款资金用于以下用途:
1. 不得流入房地产领域(包括购买住房、商业住房等),不得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或偿还首付款的借款等行为,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不得用于土地储备;
2. 不得用于从事股本权益投资,不用于购买、投资股票、有价证券、期货、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
3. 不得用于民间借贷、不得用于生产经营;
4. 不得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
5. 不得用于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领域;
6. 不得用于监管机构禁止银行贷款进入或支持的领域,不通过非法手段套取现金。
请广大客户在使用我行个人消费贷款资金时,按合同约定用途,规范资金使用,否则我行有权终止您的贷款额度或提前收回贷款。
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