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南海农商银行官方网站!本站支持IPv6 存款保险 网点查询 外汇牌价 人才招聘 消费者权益保护 无障碍模式 24小时客服热线:(0757)960123
当前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个人消费贷款用途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1-05-18 信息来源:

尊敬的客户:

根据有关规定,我行消费易、精英贷、海贷系列产品等个人消费贷款资金可用于个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消费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家居消费、购车、教育、旅游、大宗购物等家庭合法消费用途。

严禁个人消费贷款资金用于以下用途:

1.  不得流入房地产领域(包括购买住房、商业住房等),不得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或偿还首付款的借款等行为,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不得用于土地储备;

2.  不得用于从事股本权益投资,不用于购买、投资股票、有价证券、期货、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

3.  不得用于民间借贷、不得用于生产经营;

4.  不得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

5.  不得用于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领域;

6.  不得用于监管机构禁止银行贷款进入或支持的领域,不通过非法手段套取现金。

         请广大客户在使用我行个人消费贷款资金时,按合同约定用途,规范资金使用,否则我行有权终止您的贷款额度或提前收回贷款。

 

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518                  

返回 上一篇:关于网上银行、自助设备、第三方支付等业务暂停对外服务的公告 下一篇:南海农商银行信用卡业务人才社会招聘公告
点击展开
二维码
  • 微信银行
  • 手机银行
  • 信用卡公众号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北26号农商银行大厦 粤公网安备 440605020003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