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暂停股份转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07
信息来源:
各位股东:
根据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首次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暂停股份转让的决议,为高效推进本次发行上市事宜,避免本次发行上市前股份转让影响本行股权结构稳定性,同时为充分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工作需要,本行决定暂停股份转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停期间
自2018年2月8日起,除法律强制性股份转让事项,我行将不受理股份转让申请;在此之前受理的转让申请,经审批同意的,应在3月15日前完成股份转让手续。暂停股份转让的期限至我行成功上市之日止。
二、暂停期间法律强制性股份转让事项
暂停股份转让期间,原则上仅办理法律强制性转让申请,主要包括:
1、执行生效司法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等;
2、离婚导致财产分割;
3、遗产继承;
4、法人股东因企业合并、分立、破产等导致的股权变动;
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党政部门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要求规范清理的内部职工股、党政领导干部持股等情况进行清理导致的股权变动;
6、法律、法规规定股东应当依法转让其持有本行股份的其他情形。
特此通知。
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