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委托贷款业务收费标准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4-09-19
南农商服费示〔2014〕1号
尊敬的客户:
为进一步规范我行委托贷款业务,我行决定调整委托贷款业务收费标准,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1号),现将具体内容公示如下:
一、委托贷款业务的收费原则上应遵循以下标准:
(一)委托贷款手续费率不低于0.1%(年费率),每笔业务具体费率可由受托支行根据业务繁简、金额大小、期限长短与委托人在该收费标准内自行商定:手续费=贷款金额×年费率×贷款期限(年)。
(二)贷款期限不足半年的,按半年收取,贷款期限超过半年而不足1年的,按1年收取;单笔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二、以上收费标准生效日期为:2014年12月20日。
三、其他未调整的服务价格按原标准执行。
本公示期限为三个月。如对公示内容有疑异,请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757-86263274。
特此公示。
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