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证券类资产保管业务收费标准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4-11-05
南农商服费示〔2014〕2号
尊敬的客户:
根据有关要求,现将非证券类资产保管业务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一、我行向客户提供非证券类资产保管服务,系指我行作为保管人,接受委托人委托,为投资于非证券类资产的资金信托计划、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及特定用途资金等提供账户管理、会计核算、资金清算、投资监督、信息披露等服务的中间业务。我行提供上述非证券类资产保管服务,向客户收取“资产保管费”。
二、非证券类资产保管业务的收费遵循以下标准:
资产保管费根据资产保管业务工作量、保管资金规模等因素确定,原则上应不低于每年0.2%。
三、因我行提供非证券类资产保管服务范围已涵盖原提供的股权类投资基金托管服务,原“基金托管费”收费不再适用,向股权类投资基金提供的资产保管服务统一收取“资产保管费”。
四、我行收取信托代理手续费的服务功能调整为“接受信托公司或委托人的委托,代理信托计划资金的收付款、代理信托计划推介等”,为信托计划提供保管服务统一收取“资产保管费”,不再收取“信托代理手续费”。
五、其他未调整的服务价格按原标准执行。
本公示期限为三个月。如对公示内容有疑异,请在公示期内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757-86361591。
特此公示。
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