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跨境人民币业务收费标准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6-02-22
南农商服费示〔2016〕1号
尊敬的客户:
根据有关要求,现将跨境人民币业务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一、我行向客户提供跨境人民币业务服务,系指我行为客户办理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或相关的融资、咨询等服务,并向客户收取服务费用。
二、收费遵循以下标准:
因跨境人民币业务属于国际业务,各类型跨境人民币业务的收费标准,参照同类的国际业务收费标准制定。
本公示期限为三个月。如对公示内容有疑异,请在公示期内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757-86267802。
特此公示。
附件:跨境人民币业务收费标准
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