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贷款承诺收费标准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8-09-25
尊敬的客户:
根据相关要求,现将贷款承诺费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一、 收费项目功能
贷款承诺费是指我行承诺在一定时间内或者未来约定时间按照约定条件向企业申请人提供贷款服务,并由我行按约定向企业申请人收取承诺费。
二、 收费标准
1、根据申请人未提用的承诺额度,按年费率不低于0.1%(可根据协商确定的收费周期折算成对应的月费率、季费率和半年费率)收取,每笔业务具体费率可由我行根据承诺金额大小、期限、资金占用方式、预留资金成本、运营管理费用、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2、收费周期可按月/季/半年/年收取,原则上不足一个收费周期按一个周期收取,具体由我行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3、计费公式为:
当期贷款承诺费=当期未提用承诺额度×对应费率。
三、 优惠政策
小型、微型企业免收(小型、微型企业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划分)
本公示期限为三个月。如对公示内容有疑异,请在公示期内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757-86361591。
特此公示。
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