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信用证押汇
发布时间:2019-05-29
进口信用证押汇是指进口申请人在向我行办理进口开证时,因预计到期付款时资金不能即时到位,而申请以其进口货物物权作质押或以信用担保或其他实物作抵押,我行给予资金融通。
若客户已在我行办理减免保证金开证业务,但由于到期付款时资金不能即时到位,您可向我行申请资金融通,我行将为您垫付信用证项下资金。
1、我行为企业先行支付进口货款,使企业不占压资金即可完成国内货物的加工销售、便利企业的资金周转。
2、当企业无法立即付款赎单时,进口押汇可以使企业在不支付货款的条件下取得物权单据、提货、转卖或加工销售,从而抢占市场先机。
3、企业在汇率波动的情况下可申请人民币融资,在进口货物销售前办理购汇,规避汇率风险。
1、企业填写《进口押汇申请书》,提供进口合同及我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2、我行审批企业申请后,与企业签订《进口押汇合同》,企业向我行出具《信托收据》。
3、我行放单给企业,并支付押汇款项。
4、企业到期偿还我行押汇本息。
1、企业需向开证行或指定代收行提出书面的进口押汇申请。
2、企业随时关注人民币和付汇货币的市场利率,选择融资成本最低的押汇币种。
3、进口押汇的商品应以原材料为主。
4、押汇期限一般与进口货物转卖的期限相匹配,并以销售回笼款项作为押汇的主要还款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