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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交易有奖励,力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发布时间:2018-11-06 信息来源:
  

《佛山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意见》正式印发,聚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的薄弱环节和转移转化中的关键症结,部署六大重点任务,着力补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短板,打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链条,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营造良好环境。

6大重点任务

☆激发创新主体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力

☆建设统一开放的技术市场

☆产学研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能力

☆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

☆拓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

目标

2020年,适应新形势的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基本建成,全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环境更加优化,渠道更加畅通,机构和人才队伍更加壮大,每家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和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团队等科技平台至少实现1项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向企业转移的科技成果数量及服务收入大幅增长。全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全面覆盖、布局合理,全市技术合同交易额达到20亿元,建立至少1个全市性技术转移平台,一批先进成熟的科技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

亮点

☆鼓励我市企业引进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并在我市实现转化(包括购买技术成果、委托技术开发等形式),对于其中成效显著,产业化效果明显的项目,签订技术合同的技术交易额20万元及以上的,按技术合同中买方和卖方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的3%给予资助,每年每个单位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每年择优遴选出一批技术先进和经济效益突出的科技成果项目推荐申报省以上科学技术奖。

☆建立省以上科学技术奖培育项目库,开展省以上科学技术奖入库培育,对入库项目分3档进行资助,单个入库项目最高可获得20万元财政资助。

☆对以我市企事业单位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省和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给予资助,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财政资助。

☆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按规定设立科学技术奖,对符合要求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项目,经审核可纳入省以上科学技术奖培育项目库并享受政策资助。

☆建立面向技术供需方的全市技术转移平台,开展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技术交易活动,提供技术展示、技术交易、技术定价、在线服务、技术投融资、转化咨询等专业化服务。

☆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最高可获一次性资助50万元。在经市科技局公开遴选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共平台上达成的技术交易,如买卖双方至少有一方在佛山的,可对平台按照每个技术合同实际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资助(单个合同资助不超过20万元,每个平台每年资助不超过200万元)。

☆实行技术合同登记服务奖补制度,对全市各技术合同登记点按全年登记技术交易额的0.2%进行补助。

☆加强成果转移转化管理人员、技术经纪人等人才队伍建设,对经市科技局认定的技术经纪人每人一次性资助2万元。

 

(来源 佛山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