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南海农商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发挥金融在服务实体经济、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的作用,我行将自2023年9月25日起开展存量首套住房贷款调整利率工作,协助广大客户做好利率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2023年8月31日(含)前我行已发放的或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二)属于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具体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款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
2.房屋购买时家庭在当地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当地政府采取“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现在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存量房贷;
3.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且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存量房贷;
4.其他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
(三)应为按月足额偿还本息的个人住房贷款,如贷款当前拖欠本息的,须客户归还积欠本金及利息。
二、调整规则
按照《通知》要求,调整后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具体以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公布的为准。
(一)浮动利率贷款
1.对于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即加点幅度为0);如贷款利率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不作调整;
2.对于2019年10月8日(含)至2022年5月17日(含)发放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佛山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即加点幅度为0);如贷款利率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不作调整;
3.对于2022年5月18日(含)至2023年8月31日(含)发放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含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佛山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如贷款利率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不作调整。
(二)固定利率贷款
可申请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在转换后按上述“二、(一)”对应的浮动利率贷款执行;转换后,重定价日为次年1月1日,重定价周期为12个月。
(三)当前拖欠本息贷款
贷款当前拖欠本息的,须客户归还积欠本金及利息,再参照上述调整规则执行。
三、调整方式及调整时间
根据《通知》要求,可通过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或新发放贷款置换的方式进行利率调整,两种方式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一致。我行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的原则,尽力减少客户调整成本,主要采取变更贷款利率方式。
(一)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款利率标准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无需客户申请,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主动按照上述调整规则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利率。
(二)对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存量房贷、固定利率贷款、已归还积欠本息的房贷客户,如符合调整条件的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到原贷款服务支行线下提出申请;其中对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存量房贷且符合调整条件的申请时一并提供承诺书、家庭住房套数查询结果等相关佐证材料。经我行审批通过后按照批量或单笔的方式进行调整。
对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存量房贷且需进行固定利率转换为LPR浮动利率定价的客户,需在提出首套认定申请时一并申请利率定价转换,我行审批通过的,利率定价转换与贷款利率水平调整同步进行。
(三)利率调整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此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溯及既往,之前的房贷利息不作调整。
四、服务告知方式及异议处理
(一)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如对利率调整事宜存有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一个月内联系贷款服务支行,否则视为同意本次利率调整。
(二)客户线下提出调整利率申请的,须我行逐笔审批;对审批不通过的,我行将通过短信方式告知客户,如对审核结果存有异议,可联系贷款服务支行。
五、温馨提示
(一)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差异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房贷业务联系方式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
(二)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三)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请不要相信误导信息。
(四)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统一采用调整贷款加点值形式,其它合同要素(如贷款余额、剩余期限、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等不变。
(五)为落实人民银行便捷借款人导向,借款人无需重签贷款合同及补充协议。
(六)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贷款服务支行或我行客户服务电话960123。
序号 |
贷款服务支行 |
联系电话 |
1 |
桂城支行 |
0757-86232281 |
2 |
平洲支行 |
0757-86702355 |
3 |
盐步支行 |
0757-85764217 |
4 |
大沥支行 |
0757-85599556 |
5 |
松岗支行 |
0757-85237009 |
6 |
里水支行 |
0757-85112345 |
7 |
罗村支行 |
0757-86413230 |
8 |
狮山支行 |
0757-86662555 |
9 |
丹灶支行 |
0757-85442561 |
10 |
西樵支行 |
0757-86887665 |
11 |
九江支行 |
0757-86583886 |
12 |
禅城支行 |
0757-82063083 |
13 |
三水支行 |
0757-89816019 |
感谢一直以来对我行的信赖与支持!
特此公告!
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