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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包放款

产品介绍

打包放款是指我行客户(出口商)在组织生产的过程中需要资金周转,可以凭供货合同和国外银行开来的以自己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向我行申请的短期贷款。

通过办理该项业务,客户可以获得短期资金周转,办理出口备货、备料、加工等,使出口贸易得以顺利进行。

产品功能

1、在企业自身资金紧缺而又无法争取到预付货款的支付条件时,帮助企业顺利开展业务、把握贸易机会。

2、在生产、采购等备货阶段都不必占用企业的自有资金,缓解企业的流动资金压力。


业务流程

1、企业填写《打包放款申请书》,并提供信用证正本及修改件、国内外销售合同。

2、我行审批企业的打包放款申请,与企业签订《出口打包放款合同》。

3、放款后,我行有权监督企业的用款,以确保专款专用,即仅用于为执行信用证而进行的备货出口等用途。

4、企业装运发货取得信用证项下单据后,向我行交单,收汇后归还打包放款本息。

 

贷款利率

外汇贷款(含贸易融资)计息方式为固定利率。固定利率贷款是以双方协定的利率计算整个贷款期的利息。利息厘定:基准利率+风险溢价(即   CIROR + Bps)。基准利率一般参照境内同业拆借利率,风险溢价为我行筹资的综合成本和相应的风险及利润确定。

 

温馨提示

1、企业必须是信用证的受益人。

2、已过效期的信用证不办理打包放款。

3、办理打包放款,信用证正本须留存我行。

4、含有"软条款"的信用证不办理打包放款。

5、企业装运货物并取得信用证下单据后,应及时向我行进行交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