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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分级和评估

  

我行对非机构投资者的理财风险承受能力评级分为五级,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进取型和投机型。

非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是非机构投资者在购买理财前的必须动作,用以协助判断非机构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其评估依据至少包括投资者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的、收益预期、风险偏好、流动性要求、风险认识以及风险损失承受程度等。

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一级至五级,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分。

首次评估。投资者首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前,必须在理财产品的发行或销售银行网点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后续评估。投资者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在银行网点或采用网上银行等方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持续评估。具体情形如:超过一年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或如投资者发生可能影响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形,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应当主动要求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通过银行营业场所或网上银行等渠道进行,评估结果由投资者签名确认;未进行评估的,商业银行不得再次向其销售理财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