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南海农商银行官方网站!本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 个人金融 消费者权益保护 主题活动

主题活动

“7•8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之民生热点人身保险知识十问十答

发布时间:2022-07-06 信息来源:
  

“奋进新征程 保险守护稳稳的幸福”,今年是第十个“7·8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学习保险知识,科学管理风险,理性合理消费,依法合规维权,为您的幸福生活保驾护航!敬请关注“佛山市保险行业协会”微信公众号等途径获取活动资讯。

 

民生热点人身保险知识十问十答

(一)如何在人生各个阶段配置合适的保障?面对百岁人生时代到来,如何通过保险来提前规划晚年?

生活阶段

单身/新婚期

20-30岁

满巢期

31-48岁

空巢期

49-65岁

退休期

65岁以上

保险需求

意外伤害险 终身险 定期险

终身/定期险

重大疾病险

子女教育险

失能险

养老/年金险

长期看护险

养老/年金险

长期看护险

提前规划

“财富传承”

险种设计

避免高保费

及长年期的储蓄保险

适合保费合理及保障高的保险

避免高保障

低保费的保险

注意投保人交付保费的能力

随着年岁增长,身体机能也在不可避免地出现问题,因此,建议尽早了解保险产品,做好规划,避免出现费率过高或因身体出现问题无法投保等情况。

 

(二)买了社保,还有必要购买商业保险吗?

社保与商业保险在经营主体、经营目的、强制性、保障范围与程度方面均有不同,而在保障范围与程度方面,社保提供基本保障,保障范围相对而言较窄,保障程度也不高。为满足不同人群的需要,商业保险是社保的补充, 建议在购买社保后,根据个人需要和经济能力选择投保商业保险。

 

(三)医保卡外借后,还能投保吗?

首先,医保卡转借他人使用属于违法行为,可能涉嫌欺诈骗保(医保本质为保险属性,医保卡外借涉嫌骗取国家的医疗保障金),因医保卡转借他人而导致的损失,由持卡人本人承担。其次,一旦医保卡外借,借卡人就诊记录最终会归到持卡人名下。最后,医保卡的医疗记录是保险公司在核保或理赔时的重要参考资料。医保卡外借后,在购买商业保险或理赔时,均可能被拒保或拒赔。

 

(四)新重疾产品好,还是旧重疾好?

新重疾规范发布后,“重疾险新不如旧”引起网络广泛讨论。大家关注的重点集中在旧版重疾险的理赔条件具备吸引力,最受热议的是新规限定轻症累计保额不得超过重疾保额的30%。例如,重疾新规范将原属于恶性肿瘤的TNM分期为I期或更轻分级的甲状腺癌划归为恶性肿瘤(轻度),但并不意味着新产品一定不如老产品。

“重疾险新不如旧”说法有待商榷,随着医学临床诊断标准和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革新,旧定义的部分内容不能满足当前行业发展和消费者的需求。一方面,重疾新规范实则更符合现代医学诊疗技术水平,赔付标准更为合理。另一方面,新规范还将25种统一规定的重疾增加到了28种,优化部分重疾疾病定义的内涵,对重疾险的免责条款进行统一规定。

 

(五)关于健康告知异常的情况,为什么医生说没问题,保险公司还要加费或免责?

因为保险医学与临床医学存在区别。保险医学的目标是确保不同风险以不同费率承保,维护保险的公 平性;而临床医学则侧重于治疗患者疾病,减轻患者痛苦,延长患者寿命。所以医生关注的是当下是否需 治疗,病人有无生命危险;而保险保障的是客户一辈子,保险公司更关注的是这疾病未来发生的风险概率。

 

(六)同一事故在不同保险公司重复报销医疗险有问题吗?

医疗保险按照保险金的给付性质分为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

(1) 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也叫费用报销型医疗保险,是根据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按照约定的标准确定保险金数额的医疗保险。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的给付金额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金额,如果被保险人从第三方处获得补偿,保险公司仅补偿其差额部分;若投保人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各保险公司根据一定比例分摊。总的补偿金额不能超过被保险人的实际支出。

(2) 定额给付型的保险金给付方式主要是:被保险人初次罹患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并经指定的医疗机构确诊,保险公司将根据事先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投保的保险金额高,则给付高;如果是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每一家保险公司都将按照投保的保险金额如数给付。

 

(七)等待期/观察期之内确诊重疾,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不赔付。为防止”带病投保“,重疾险一般会有等待期/观察期,如果在等待期/观察期内出险的话,保 险公司是不赔付的,所以请大家一定要清楚自己保险的等待期/观察期的时间。

 

(八)什么是犹豫期,是否所有保单都有犹豫期?

犹豫期可称为“冷静期”,根据《关于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1) 36 号)规定,“在犹豫期内,投保人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除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以外,应退还全部保费,并不得对此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一般情况下,只有长期险(保险期限大于一年,或保险期限小于一年但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产品)有犹豫期的设置,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九)什么是宽限期,超宽限期缴费有什么影响?

宽限期是指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未按时缴纳续期保费所给予的宽限时间。在宽限期内,即便投保人没有缴纳保费,保险合同也是有效的,如果出险,保险公司在扣除所差保费之后,依旧承担保险责任。具体合同的宽限期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若投保人超宽限期未缴纳保费且未办理减少保险金额或自动垫交保费的情况下,则该保单从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即保单失效,保单失效期间,保险 公司不再承担衆险责任。

 

(十)保单效力中止即失效后怎么处理?

因宽限期未缴纳保费导致保单失效的,投保人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办理保单复效,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相关利息后,可申请恢复保险合同效力。一般保单复效期为两年,保单复效后须重新计算等待期/观察期。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注:文字材料来源:广东银保监局、广东正和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