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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盛通卡领用合约

发布时间:2007-09-11 信息来源:
   佛山市南海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____________信用社分社(以下简称甲方)与盛通卡(主卡及其附属卡)申请人(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向甲方申领使用盛通借记卡(以下简称盛通卡)事宜签订如下合约: 一、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是真实、完整、准确及合法的,乙方自觉遵守《佛山市南海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盛通卡借记卡章程》(以下简称盛通卡章程),履行本合约。甲方将按照本合约、盛通卡章程及相关业务规定为乙方提供服务。 二、开卡申请表、盛通卡章程及本合约共同构成约束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有效组成部分,甲、乙双方均应遵守。 三、乙方同意甲方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了解乙方有关资金、财产和其他方面的情况,甲方应为乙方保密。 四、乙方自愿支付使用盛通借记卡的各种费用。 五、乙方领取盛通卡时,应立即在盛通卡背面签名栏内签上与本人身份证件相同的姓名,该姓名须与申请表上的签名相符,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应妥善保管盛通卡及密码,并及时更换盛通卡密码,防止泄漏。凡密码相符的盛通卡交易均视为乙方本人或本人授权的合法交易,甲方依据乙方凭密码办理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作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因密码泄漏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自行负责。 七、盛通卡仅限于乙方本人使用,不得转让、出租或转借他人。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在互联网上使用时应保证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应承担因违反本合约而产生的诉讼费用和其他一切费用。 九、遇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交易明细有疑问时,甲方应协助核实,如经查实确认交易存在,乙方不得拒绝支付该项交易款。乙方不能以与受理单位发生纠纷为由拒绝支付所欠甲方款项。 十、遇盛通卡遗失或被窃,乙方应立即通过甲方客户服务中心(0757-86263626)、电话银行(0757-86288888)、网上银行(网址www.nanhaibank.com)或致电到甲方营业网点办理临时挂失,经甲方核实乙方身份后挂失即时生效。临时挂失应在5天内补办书面挂失手续,否则,临时挂失将会失效,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在完成挂失手续之前所造成的资金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一、乙方在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内容有所变更时须立即向甲方申请变更,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延误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十二、因供电、通讯等原因导致乙方不能用卡的,甲方有义务视情况协助乙方解决问题或提供必要的帮助,但对因此而可能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十三、乙方领用盛通卡后,即被认为乙方及其持卡人已全部仔细阅读和了解了盛通卡章程和本合约。 十四、本合约由甲方制定和解释,甲方有权增减/变更服务内容及方式、调整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或对合约、章程及相关业务规定的其他内容进行修改。上述修改经甲方作出公布后生效,无须另行通知乙方。乙方如不接受须于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约,否则视为乙方已接受所有修改。 十五、本合约自乙方在盛通卡申请表上签字并领取盛通卡后即告生效。乙方领用盛通卡后要求退卡和解除本合约时必须在盛通卡的一切债务清偿完毕,并按甲方规定办理销户手续后,本合约方可解除,否则本合约继续有效。 十六、本合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未尽事宜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则依据甲方业务规定、相关监管机构规定和金融业惯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