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相关要求,现将调整后的贷款承诺费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一、 收费项目功能
贷款承诺费是指我行承诺在一定时间内或者未来约定时间按照约定条件向企业申请人提供贷款服务,并由我行按约定向企业申请人收取承诺费。
二、 收费标准
按申请人未提用的贷款承诺额度为基数向申请人收取贷款承诺费,具体按以下方式收取:
(一)贷款承诺费按年费率0.1%-2%,具体费率由我行与申请人协商确定;
(二)收费周期原则上按月或按季(自然季)收取,具体收费周期由我行与申请人协商确定;
(三)计费公式为:
贷款承诺费=未提用的贷款承诺额度×年费率×未提用贷款承诺天数/365;
未提用的贷款承诺额度=贷款承诺金额﹣已提用的承诺额度。
三、其他
小型、微型企业免收(小型、微型企业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划分)
本公示期限为三个月。如对公示内容有疑异,请在公示期内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757-86361591。
特此公示。
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