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构建了良好的公司治理架构,本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效制衡,公司治理制度体系较为完善。
一、股东和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本行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决定本行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及审议批准董(监)事会报告、财务决算报告、财务预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职权。本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公司章程》召开股东大会。
二、董事和董事会
董事会是本行的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含独立董事)组成。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三、监事和监事会
监事会是本行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由股东监事、外部监事和职工监事组成。
监事会下设审计监督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
四、高级管理层
高级管理层是本行的执行机构,负责本行的业务经营,对董事会负责。本行设行长、副行长、行长助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高级管理层下设授信审批委员会、财务管理委员会、不良资产管理委员会、内部控制管理委员会、经营性投资审批委员会、业务创新管理委员会、金融科技委员会、保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业务连续性管理委员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绩效管理委员会和采购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