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港币票据联合结算交换简称粤港票交,是指我行将企业收到的香港地区银行签发的港币票据,通过广州市银行电子结算中心提交给香港银行同业结算有限公司进行托收清算的服务。
1、遵循 "收妥抵用,银行不垫款"的原则,客户收妥票据款后,不会出现退票回扣的问题;
2、仅限于香港地区银行签发的港币支票、汇票和银行本票;
3、资金达帐时间快:3个工作日即可达帐。
4、费用低:手续费的上、下限比一般票据托收低廉,且免邮费。
1、企业填写《外币光票托收申请书》,向我行提供金融票据,并在票据背面以预留财务印鉴背书 。
2、我行将票据交到广州市银行电子结算中心,办理票款托收。
3、票款收妥后,企业根据外管政策及时办理结汇/入账及国际收支申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