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票托收是指我行作为托收行,根据客户委托,代其向国外付款人收取外币金融票据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由于这种托收方式仅凭汇票、支票、本票等外汇支付凭证,不附带商业单据,所以称"光票托收"。我行可以办理外币票据托收的票据种类主要有:汇票、本票、支票、旅行支票。
1、企业直接向付款人邮寄金融票据收款存在较大风险,通过银行间的代理行网络收款可以避免这些风险,是较安全的收款方式。
2、适合贸易、非贸易项下的小额支付。
3、不能或不便提供商业单据的交易,如寄送样品、软件等高科技产品交易、时令性商品交易,以及服务、技术转让等无形贸易。
4、光票托收的银行费用相对较低。
1、企业填写《外币光票托收申请书》,向我行提供金融票据,并在票据背面以预留财务印鉴背书 。
2、我行将票据寄国外有关银行,办理票款托收。
3、票款收妥后,企业根据外管政策及时办理结汇/入账及国际收支申报手续。。
1、外币票据托收适用于各类贸易和非贸易项下的票据及有价凭证托收。
2、托收票据的标价货币一般应为可兑换货币。
3、表面注明流通地区限制的票据难以办理托收。
4、已背书转让的票据易存在伪造、变造等欺诈风险,企业应注意防范。
5、陌生的、金额特别巨大、或出票行资信有疑问的票据,容易因票据欺诈产生退票。
6、用于投资、贷款、抵押等目的的大额票据容易发生票据欺诈产生退票。
7、代理行退票而向我行追索的票据托收款项及相关费用,我行对企业保留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