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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关于本公司与佛山海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06 信息来源: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佛山海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晟金租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与佛山海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对海晟金租公司授信140,000万元,期限1年,用于同业综合授信类业务。2024年5月16日,海晟金租公司用信45,000万元。

本公司持有海晟金租公司40%股份,海晟金租公司为本公司联营企业,且本公司肖光董事长担任海晟金租公司董事长,本公司骆玲董事担任海晟金租公司董事。根据监管机构对关联方的管理要求,海晟金租公司属于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140,000万元,单笔交易金额占本公司2024年一季度末资本净额的5%,属于重大关联交易。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须经由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本次关联交易已提交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查,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海晟金租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28日,注册地址和主要办公地址均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26号南海农商银行大厦27-29层,企业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法定代表人为曾剑涛,注册资本为20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600MA4UR3K557,主要股东为本公司和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经营范围包括: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对海晟金租公司授信140,000万元,期限1年,用于同业综合授信类业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基于本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符合商业原则,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经营授信业务,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未损害本公司股东利益,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本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六、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初至本公告日,包括本次授信本公司给予海晟金租公司的授信总额累计为140,000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声明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为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符合本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定价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条件进行,符合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前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符合公允性原则,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