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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关于本公司与中岩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21 信息来源: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广东中岩泰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岩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24年7月,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与广东中岩泰科建设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对中岩公司授信35,799.48万元,其中存量并购贷款余额9,150万元,按原审批意见执行;新增项目贷款26,649.48万元,业务期限二十年。2025年1月2日,本公司与中岩公司签订相关协议。

本公司董事骆玲女士于2023年11月27日辞去中岩公司副董事长职务。截至2024年7月,骆玲女士辞去中岩公司副董事长职务未满十二个月。根据监管机构对关联方的管理要求,中岩公司属于本公司关联方1。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35,799.48万元,单笔交易金额占本公司2024年12月末资本净额的1.09%,属于重大关联交易。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须经由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本次关联交易已提交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查,并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岩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17日,注册地址和主要办公地点均为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南海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金福路3号105室,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欣,注册资本为91,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605MA511FP88J,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广东南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经营;物业管理、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土木工程建筑;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设备租赁;贸易代理;房地产租赁经营;投资与资产管理(其他资产管理活动)。中岩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基于本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符合商业原则,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交易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经营授信业务,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未损害本公司股东利益,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本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初至本公告日,包括本次授信本公司给予中岩公司的授信总额累计为35,799.48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声明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为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符合本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定价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条件进行,符合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前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符合公允性原则,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1日           

 


注:1.自2024年12月9日起至今,佛山市南海区市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主要股东,其控股股东广东南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岩公司72%股份。根据监管规定,截至本公告日,中岩公司属于本公司关联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