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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营主体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知识小课堂

发布时间:2026-07-09 信息来源:
  

结合前期经营主体受益所有人备案信息工作,我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梳理的备案常见问题,整理了典型案例及受益所有人相关法规政策,通过案例分析及政策解读相结合的形式,进一步深化、细化对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工作的政策指导。

案例简介:

案例一

某地市中心人民银行对其辖内经营主体受益所有人信息进行核实,发现部分主体存在非自然人股东,不符合承诺免报条件,也未对非自然人股东穿透至自然人作为受益所有人。

案例二

某地市中心人民银行对其辖内经营主体受益所有人信息进行核实,发现部分主体存在拥有25%以上股权的自然人,不应仅备案日常经营管理人员。

知识课堂:如何判断受益所有人?

(1) 通过直接方式或者间接方式最终拥有备案主体25%以上股权、股份或者合伙权益的自然人;

(2) 虽未满足标准1,但最终享有备案主体25%以上收益权、表决权的自然人;

(3) 虽未满足标准1,但单独或者联合对备案主体进行实际控制的自然人。

如果上述方法均无法确认受益所有人,至少一位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的人员应被认定为受益所有人。

◆小提示◆

对于存在非自然人股东的经营主体,判断受益所有人应穿透股权至自然人。经营主体存在符合标准1至标准3的自然人时,应避免出现错把“管理者”当受益所有人的情况。

案例三

专项核实发现,部分经营主体备案信息明显不准确,主要原因为经营主体受益所有人名称不规范,例如,填写为“**公司、名称长度过短等。此外,小部分经营主体备案的受益所有人与相关股东无明显关联,信息存疑。

知识课堂:应当备案哪些受益所有人信息?

(1) 受益所有人姓名、性别、经常居住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国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种类、号码、有效期限。

(2) 受益所有权关系类型以及形成日期、终止日期(如有)。

◆小提示◆

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时应注意如实、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如果发现填写不准确或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30日内通过相关登记注册系统更正。

案例四

某地市中心人民银行在开展专项核实中发现,某经营主体备案为“承诺免报”主体,但该经营主体存在股东以外的其他自然人进行控制并持续获取收益,不符合承诺免报的情形。

结合核实情况,该地市中心人民银行指导开户银行机构提示该经营主体及时更正受益所有人信息,并协助客户现场在相关登记注册系统完成受益所有人信息。

知识课堂:哪些备案主体可以承诺后免于备案?

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的备案主体,可以承诺后免于备案受益所有人。

(1) 注册资本(实缴等值外币)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2) 股东或合伙人全部为自然人;

(3) 不存在股东、合伙人以外的自然人对其实际控制或从其获取收益;

(4) 不存在通过股权、合伙权益以外的方式对其实施控制或从其获取收益的情形。

◆小提示◆

①承诺免报的经营主体仅需在企业登记注册系统中的受益所有人模块阅读承诺书并勾选确认,即完成受益所有人信息填报,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非常轻松便捷。

②当经营主体存在股东以外的其他自然人“实际控制”的情况时,应按照标准2或标准3备案,不应点击“承诺免报”。


受益所有人备案渠道

新设立的经营主体在注册登记过程中直接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存量的经营主体可通过以下渠道备案或更新受益所有人信息。

方式一:电脑端备案

(1)   广东省(不含广州、深圳)经营主体:

登录广东“企业登记注册一网通办”(https://amr.gd.gov.cn/qykbzq/#/home),点击“办事业务”栏目下“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备案”模块填报。

(2) 广州市经营主体:

登录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scjgj.gz.gov.cn/zwfw/index.ht-ml),点击“政务服务”栏目下的“受益所有人备案”模块填报。


方式二:手机移动端备案

广东省(不含深圳)经营主体可微信搜索“企莞家”或“企莞家”后点击“企莞家”小程序-“我要服务”-“受益人备案”模块填报。或微信扫描二维码进入“企莞家”小程序后按上述步骤操作。

该小程序由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分行、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共同开发,供全省各地市使用。


咨询热线:021-58899666(全国统一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