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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南海农商银行与优粤佛山卡平台合作市民贷事宜披露

发布时间:2026-08-07 信息来源:
  

为助力打造佛山人才服务高地,我行与佛山人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达成合作,我行“市民贷”业务在该公司管理的优粤佛山卡服务平台进行发布。符合该平台人才条件的客户可通过该平台发起我行市民贷业务的贷款申请。优粤佛山卡服务平台具体包括“佛山人才码”小程序、“南海鲲鹏爱才码”小程序、优粤佛山卡app。

客户通过上述平台发起我行市民贷业务申请后,贷款审批、合同签订等环节的责任主体均为我行。

为有效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我行与乙方在合作协议中约定以下事项:

1.我行应保证向乙方提供的用于宣传推广的业务信息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

2.乙方应保证我行所提供的用于宣传推广的业务信息在平台中向客户进行充分披露,在平台中的呈现形式需经我行审核并同意。

3.乙方有义务保障服务连续性,并制定服务中断相关的应急处理预案。

4.双方对本协议所述内容、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文件资料、一方获取的对方或其关联公司的文件资料、注册用户信息以及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客户信息等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信息主体同意,不得对外提供, 并有义务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资料免于被散发、传播、披露、复制、滥用及被无关人员接触。

5.合作存续期间所涉及的客户信息获取、传输及处理,双方应遵循最小必要原则处理客户信息,同时需告知客户并获得其同意,并依法保护客户信息。若一方违约导致客户权益受损,使守约方因此遭受任何诉讼、纠纷、索赔、处罚等的,违约方应负责解决,使守约方发生任何直接费用、额外责任或遭受经济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6.合作存续期间所发生的业务,若产生消费者纠纷的,无论本协议是否终止,双方应共同厘清双方职责和义务,友好协商,纠纷处理方应积极解决纠纷。由于一方消极应对导致另一方遭受任何诉讼、索赔、处罚、遭受经济损失等的,消极方应负责解决及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