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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产品风险评价方法及其说明(长量基金渠道)

发布时间:2025-08-13 信息来源:
  

尊敬的基金投资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推出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基金销售机构在销售基金和相关产品的过程中,应该根据基金投资人不同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即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基金投资人。

投资人在我行手机银行及网上银行的部分持仓基金由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提供服务,具体风险评价方法及相关说明详见附件。

 

附件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产品风险评价实施办法(合作渠道公示版)

附件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制度(合作渠道公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