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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产品风险评价方法及其说明

发布时间:2025-08-13 信息来源:
  

尊敬的基金投资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推出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基金销售机构在销售基金和相关产品的过程中,应该根据基金投资人不同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即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基金投资人。

一、产品风险等级划分

我行可自行评价或委托第三方专业基金评级与评价机构对基金产品风险进行评价划分。

风险等级

产品类型参考

R1低风险

货币市场基金

R2中低风险

普通债券基金、混合型基金

R3中风险

混合基金、指数基金

R4中高风险

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商品类基金

R5高风险

股票型基金、商品类基金、QDII基金

 

二、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划分

我行对普通投资者的评价以风险承受能力类型具体反映,包括C1保守型、C2稳健型、C3平衡型、C4进取型、C5投机型五种风险承受能力等级。

客户类型

名称

概念涵义

C1

保守型

该类型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最低,以获得非常稳定的投资收益为目标。

C2

稳健型

该类型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中低,以获得相对稳定的投资收益为目标。

C3

平衡型

该类型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为中等,以获得中等收益水平为目标。

C4

进取型

该类型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为中高,以获得中高收益水平为目标。

C5

投机型

该类型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最高,以获得高收益水平为目标。

 

 

三、风险匹配方法

匹配方法我行根据普通投资者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在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类型和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之间建立合理的对应关系,匹配方法为:

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类型

适宜购买基金产品风险等级

C1保守型

R1低风险

C2稳健型

R1低风险、R2中低风险

C3平衡型

R1低风险、R2中低风险、R3中风险

C4进取型

R1低风险、R2中低风险、R3中风险、R4中高风险

C5投机型

R1低风险、R2中低风险、R3中风险、R4中高风险、R5高风险

最低风险承受能力类别(C1保守型)不得购买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

普通投资者(除最低风险承受能力类别外)主动要求购买与之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基金产品时,应当主动向我行提出申请,明确表示要求购买具体的、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产品。并同时声明,我行销售人员没有在基金销售过程中主动推介该基金产品。

在柜台销售的,我行销售人员向普通投资者以纸质或电子文档的方式特别警示,告知其该产品风险高于投资者承受能力;电子渠道销售的,系统向客户展示不匹配风险警示。

       普通投资者对该警示进行确认,表示已充分知晓该基金产品风险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并明确做出愿意自行承担相应不利结果的意思表示方可继续购买该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