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境外个人(持有外国护照的外国公民(包括无国籍人士)、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同胞、持有外交官证以及持有中国护照并获得境外永久居留权的个人)在中国境内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的相关政策要求,已持有或拟购买我行投资理财产品(理财、基金等)的客户,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本人符合以下要求:
(一)境外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工作满1年;
(二)购买投资理财资金来源于中国境内合法收入。
如您需要购买我行投资理财产品,请从即日起,携带本人身份证明、银行卡/折、居住/工作证明和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前往任一营业网点办理投资理财产品额度认证。您提供的境内收入证明总额应覆盖拟在我行合计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的金额。
未及时办理的客户,将无法在我行各交易渠道(营业网点、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进行投资理财产品购买,但已持有产品的到期及赎回交易不受影响。
如有疑问,请详询各营业网点或致电我行客户服务热线(0757)960123。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