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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知识之防范非法集资篇

发布时间:2018-12-20 信息来源:
  

一、认识非法集资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汇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形式如下: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等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三、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1、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3、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络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4、利用亲情诱骗

不法分子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例如参与传销人员,通过亲情诱骗,使参与集资的规模不断扩大。

5、混淆投资理财概念

不法分子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为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6、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

不法分子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或设在异地,发展人头一般用代号或网名。通过网站、论坛等网络平台和 QQ、MSN、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诱骗群众上当。一旦被查,迅速关闭网站或马上下线,携款潜逃。在潜逃前还发布所谓通告,要下线人员记住自己的业绩,承诺日后重新返利,借此来稳住受骗群众。


四、防范非法集资的温馨提示

1、不相信高息理财产品;

2、不被小礼品打动;

3、不接受“先返息”之类的诱饵;

4、不相信任何以项目投资和购买股份等为名目并承诺高息或回报的借款行为;

5、不与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

6、不接受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