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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用汇,助您远行——个人外汇知多D

发布时间:2018-12-20 信息来源:
  

常见外汇业务

1、常见的个人外汇业务包括哪些?

    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可以通过银行办理结汇和购汇、收汇和付汇、外币现钞存入和提取、开立个人外汇账户等个人外汇业务。

2、如何判断自己是境内个人还是境外个人?

根据办理个人外汇业务时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判断。境内个人有效证件为居民身份证、警官证和军官证;境外个人有效证件为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交官证等。个人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持中国护照办理个人外汇业务,属于境外个人。

3、什么是经常项目?什么是资本项目?

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是指对外交往中经常发生的交易,比如留学、旅游、职工报酬和赡家款等;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是指资本转移和投资等交易,比如移民、证券投资等。

4、办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有什么区别?

目前经常项目已可兑换,可以在银行办理。资本项目遵循可兑换进程管理,有些资本项目可以在银行办理,有些资本项目需要外汇局核准,还有些资本项目暂未放开,不能够办理。

 

 

结汇和购汇业务

 

1、个人怎样办理年度总额内结汇和购汇?

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等值5万美元)内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年度总额可以分次使用,但不得跨公历年度使用。

2、年度总额内结汇和购汇是否可自由使用?

应当用于经常项目和已放开的资本项目,对于移民、境外买房和投资等暂未放开的资本项目是不允许的。

3、个人怎样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结汇和购汇?

个人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结汇和购汇,经常项目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办理。资本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4、如何填报《个人购汇申请书》?

境内个人办理购汇业务需填写《个人购汇申请书》,如实申报个人购汇用途。若实际用途发生变化,须重新填写。

 

收汇、付汇和境内划转

 

1、个人外汇资金如何汇出境外?

境内个人将外汇储蓄账户内资金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相关交易凭证办理。

    境外个人将外汇储蓄账户资金汇出境外,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2、个人能够把外汇资金通过境内划转给其他人吗?

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资金境内划转仅限于两种情况:一是本人同名划转,二是与直系亲属账户间划转。特别地,如果本人与直系亲属中一方属于境外个人,应按照跨境汇款办理。

 

外币现钞境内存入和提取

 

1、如何存入外币现钞?

个人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2、如何提取外币现钞?

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须向外汇局申请开立《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

3、什么情况下可以开立《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

只有在个人出境赴战乱、外汇管制严格、金融条件差或金融动乱的国家(或地区)等特殊情况下,外汇局才会向个人开立《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一般情况应尽量通过汇款方式将外汇资金汇出境。

 

携带外币现钞出境和入境

 

1、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入境有何规定?

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入境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应当向海关书面申报。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者除外。

2、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境有何规定?

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境,凡不超过其最近一次入境时申报外币现钞数额的,不需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

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境,没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的,携带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到1万美元(含)之间的,应向银行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携带金额在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向外汇局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

3、个人如何向外汇局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

只有在个人出境赴战乱、外汇管制严格、金融条件差或金融动乱的国家(或地区)等特殊情况,外汇局才会向个人开立《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一般情况下,应尽量通过汇款方式将外汇资金汇出境。

 

 

个人外贸

 

1、个体工商户如何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

个体工商户可持身份证、营业执照等到银行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通过该账户办理贸易项下的外汇收支。

2、个体工商户通过个人外汇结算账户收结汇,是否有金额限制?

个体工商户通过个人外汇结算账户收结汇,不受个人年度便利化5万美元结售汇额度的限制。

3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收汇、结汇?

收汇环节,境内银行为个体工商户办理入账时,需核实是否为货物贸易资金。结汇环节,个体工商户向银行提交合同、物流公司出具的运输单据等商业单证即可办理。

  

 

便利用汇的义务

 

1、个人年度总额能够借给他人使用吗?

千万不可以!无论是将自己的额度借给他人还是借用他人的额度给自己用都是违规的,对于存在分拆结售汇等违规行为的个人将被列入“关注名单”管理。列入“关注名单”后的当年及之后两年,将不享受结售汇年度便利化额度,相关信息依法纳入个人信用记录,这样做是得不偿失的。

2、发现自己被列入“关注名单”应当怎么办?

首先,可以要求银行网点查询 “关注名单”的发布机构和关注期限。接着通过银行或外汇局网站了解什么情况会被纳入“关注名单”管理。如果认为自己确实没有发生相关违规行为,可以向发布机构提出异议申请。

3、境内商品买卖能够支付或收取外币现钞吗?

中华人民币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因此正常情况下,境内商品买卖,个人不得以外币现钞支付或收取交易资金。同时不得在除银行、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等合法外汇经营场所以外,买卖外币现钞。

 

 

外汇违法案例警示

 

案例一:梁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411月至201610月,广东籍梁某为实现逃税目的,将出口贸易获得的港元货款分82笔划转至地下钱庄境外账户,后由地下钱庄向梁某及其亲属境内账户分94笔划入人民币。该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数额巨大,违规性质恶劣,严重干扰外汇市场秩序,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58.66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刘某逃汇案

201611月,刘某为偿还境外融资本息,借用18名境内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分拆购付汇,将美元转移至本人控制的香港账户。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12.06万元人民币。

案例三:黄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1117日,广东籍个人黄某与地下钱庄经营者阮某联系,非法兑换港币用于境外赌博。黄某上述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属于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外汇局对其作出罚款2.5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